重庆政策

荣昌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(挂牌)工作实施方案(荣昌府办发〔2018〕157号)

来源:http://www.cq.gov.cn/publicity_rcqzf/zhzw/hzsw/577206 时间:2018-11-26 15:30:00 点击:
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(挂牌)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〔2018〕157号
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
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(挂牌)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

荣昌府办发〔2018〕157号



昌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(挂牌)工作实施方案
 

(四)加大财政扶持力度。修改完善我区企业上市(挂牌)财政扶持政策,加大奖补范围和力度。对上市(挂牌)企业在享受市级补助和奖励的同时,可重复享受区级补助和奖励。(责任单位:区财政局、区税务局、荣昌高新区管委会)

1.对进入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,追溯调整前三年利润依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,由区财政将企业缴纳的区级留成部分,全额专项补助给企业,最高不超过400万元。

2.对评定为市级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,在3年重点培育期内,以其上一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基数,缴纳的增量部分,由区财政在其纳入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,按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奖补,累计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,上市成功后不再享受。

3.对进入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,用未分配利润、盈余公积、资本公积(不含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)转增股本,自然人股东获得转增股本数额,按照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,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,按规定实施分期纳税。

4.对评定为市级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,分阶段给予奖励: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100万元奖励,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给予100万元奖励,审核通过后给予200万元奖励
    对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借壳上市的,审核通过后给予400万元奖励
    对评定为市级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(新三板)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的,分阶段给予奖励: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50万元奖励,审核通过后给予50万元奖励
    对进入区级拟上市资源后备库的企业拟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(OTC)挂牌的,在成长板挂牌,审核通过后给予45万元奖励其他板块挂牌,审核通过后给予5万元奖励。本条财政奖励“分段计算,不重复享受”,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400万元。

5.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内的企业上市,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可再制定政策给予奖励。

     

    
服务优势

业务专业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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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实行标准作业流程化管理,对于每一项服务工作均有明确的作业指导书,作业指导书中规定的每一个工作环节均有记录,做到“有章可循、有据可查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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